|
|
|
《工伤保险条例》知识问答
1、什么是工伤保险?
答:工伤保险是指国家和社会为在生产、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病的劳动者及其亲属提供医疗救治、生活保障、经济补偿、职业康复等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2、工伤保险费的费率是多少?
答:工伤保险费实行行业差别费率的制度,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费的缴费比例是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广州市的标准为:分别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1%、1.2%或1.5%的费率征缴,职工个人不需缴费。
3、什么类型的企业要参加工伤保险?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不属于财政拨款支持范围或没有经常性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4、职工有哪些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
答: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5、职工有哪些情形视同工伤?
答: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因工作环境存在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在用人单位食堂就餐造成急性中毒而住院抢救治疗,并经县级以上卫生防疫部门验证的;(4)由用人单位指派前往国家宣布的疫区工作而感染疫病的;(5)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6、职工有哪些情形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答: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2)醉酒导致伤亡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
7、申请工伤认定的途径?
答:申请工伤认定有二种途径:一是用人单位申请;二是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申请。
8、申请工伤认定有没有期限?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请工伤认定,发生事故伤害的职工如何处理?
答: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上述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9、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什么材料?
答: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工伤认定申请表;(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10、在哪些情形下,工伤职工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答: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3)拒绝治疗的;(4)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
11、单位或职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要多少时间才清楚结果?
答: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要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12、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何时有结果?
答: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单位和个人。
13、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应如何处理?
答: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14、在哪些情形下,有关单位和个人因工伤处理问题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吗?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1)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2)用人单位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3)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4)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15、工伤职工及其亲属或者用人单位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如何处理?
答:可以自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鉴定结论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申请复查,对复查鉴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查鉴定结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