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制宣传资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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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15个基本概念 1.物权 理论解释: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生活解释:物权,通俗地说,一头牛属于你,你可以用它来耕田、拉车,可以租给他人使用,也可以杀掉卖牛肉。这种支配的权利是排他的,任何人都不能干涉你。 2.所有权 理论解释:所有权是指财产所有人依法按照自己的意志通过对其所有物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等的方式,独占性支配其所有物并排斥他人非法干涉的永久性权利。所有权是一种最充分的权利,是一种绝对的权利。 生活解释:你拥有一栋房屋,你可以自己使用;可以出租给别人,收取房租;也可以转手卖给他人。这就是你对这栋房屋的所有权。 3.用益物权 理论解释: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另外,国家对不动产或者动产进行征收、征用致使用益物权消灭或者影响用益物权行使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偿;没有国家规定的,应当给予合理补偿。 生活解释:麦当劳租用别人的房屋进行经营,它依法享有对租用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但是它没有处分房屋的权利。也就是说麦当劳拥有的是房屋的用益物权。 4.不动产 理论解释:不动产,指土地以及建筑物等土地附着物。不动产权利的取得应当以登记为要件。 生活解释:甲将房子先卖给乙,在变更产权登记之前,甲又将房屋卖给了丙,且进行了产权变更登记。尽管甲与乙房屋买卖合同在先,但丙已经对房屋作了变更登记,所以房屋归丙合法拥有。因此,乙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只能请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5.动产 理论解释:动产,顾名思义,就是可以活动的财产。动产所有权的转让和动产质权的设立等,自交付时发生效力。 生活解释:张三有一张桌子,想卖给李四,不管价钱是怎么商定的,桌子所有权的转移,是以桌子交付给李四时为准。 再比如,甲卖给乙一头牛,双方约定好价钱,尚未给付价款的情况下,甲就将牛交给乙。当天夜里,雷电将此牛击死,乙只好认倒楣,因为牛的所有权因交付而转移到乙自己手中,而且乙还应按约定将价款付给甲。 6.共有 理论解释: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共有人,对同一项财产按照确定的各自份额分享权利、分担义务的一种共有形式。共有人可以自行处分属于自己的份额财产。而共同共有则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所有人,以共有的全部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一物的所有权的共有形式,共同共有人必须取得一致意见才能处分共有的财产。 生活解释:甲、乙是夫妻,对婚后的收入和财产共同共有,任何一方不得单独处分共有财产。 7.孳息 理论解释:孳息是指从物上产生的并分离出来的收益。包括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天然孳息由用益物权人取得,没有用益物权人的,由所有权人取得,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对于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 生活解释:天然孳息,如母牛生下的小牛、果树上摘下来的果子等。法定孳息,如银行存款的利息、出租房屋的租金等。 8.相邻关系 理论解释:不动产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处理相邻关系。 生活解释:张三有一块土地,他完全有权禁止其他人进入自己的土地,但是李四若不经过张三的土地就不能到达自己的土地去耕作,根据法律规定,张三应当给李四提供必要的通行便利。 9.地役权 理论解释:地役权是为了自己使用、经营土地的便利而通过订立合同使用他人土地的一种物权。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 生活解释:甲为了能在自己的房子里欣赏远处的风景,便与相邻的乙约定:乙不在自己的土地上从事高层建筑;作为补偿,甲每年支付给乙4000元。 10.遗失物 理论解释:遗失物是所有人或合法占有人不慎丢失,不为任何人占有的动产。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生活解释:甲有天然奇石一块,不慎丢失。乙误以为无主物捡回家,配以基座,陈列于客厅。后甲发现,向乙追索。奇石属遗失物,乙应返还给甲。 11.担保物权 理论解释:担保物权是指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在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特定的财产上设定的可以在变价或拍卖该财产后优先受到清偿的权利。担保物权分为抵押、质押和留置三种。 12.抵押权 理论解释: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生活解释:甲向银行贷款20万元做生意,以其价值30万元的房屋作为抵押担保,如果甲不能按期还款,银行有权申请法院拍卖甲的房屋,并就拍卖所得价款先还清银行,余款给甲。 13.质权 理论解释: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质权与抵押权的不同在于前者是转移动产的占有,而后者则是不转移动产的占有。 生活解释:甲为向乙借款1万元,将自己祖传的玉镯交给乙占有。双方签订书面质押合同,如果借款到期后甲未还款,甲乙双方可以协议或请求法院将该玉镯折价、变卖或拍卖,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甲所有,不足部分由甲继续清偿。 14.留置权 理论解释: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生活解释:甲将有问题的电视机送到乙修理店维修,修好后,甲不给维修费,乙就留置电视机不给甲,如果甲在合理期间内还不给维修费,乙就可将留置的电视机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甲所有,不足部分由甲清偿。。 15.占有 理论解释:占有,是指占有人对物在事实上的占领和控制。包括合法占有和非法占有。 生活解释:赵某孤身一人,因外出打工,将一祖传古董交由邻居钱某保管,钱某因此合法占有赵某的古董,但不具有古董的所有权。钱某因结婚用钱,情急之下谎称该古董为自己所有,卖给了古董收藏商孙某,得款10000元。孙某不知钱某没有古董所有权而支付市场价购买古董,是善意占有,孙某合法取得古董所有权。 钱某因非法将赵某的古董卖给他人,需对赵某的损失进行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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