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制宣传资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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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专题 海珠区普法办编印 2006年12月8日
一、什么是社区矫正? 社区矫正是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司法所工作人员、社区民警、居委会综治干部和志愿者协助,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二、社区矫正的目的是什么? 社区矫正的目的是落实党对罪犯的教育改造政策,预防和减少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实现社会长治久安,构建和谐社会。 三、社区矫正的适用对象是哪些人?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对于非监禁刑和行刑制度的有关规定,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下列五种罪犯: 1、被判处管制的罪犯; 2、被宣告缓刑的罪犯; 3、被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具体包括: 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4、被裁定假释的罪犯; 5、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罪犯。 四、社区矫正工作由哪些人员和部门承担? 社区矫正工作由街道司法所负责组织实施。 对矫正对象的矫正工作主要由司法行政部门牵头、司法所、公安派出所的社区民警和其他有关部门的人员组织完成。社区矫正志愿者主要由工作(居住)在社区内、热心于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团体人员、社区服务人员、专家学者、干部、教师、高校学生、矫正对象的近亲属和原工作单位人员组成。 五、社区矫正工作的主要任务有哪些?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刑罚的顺利实施。 2、采取多种形式,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思想教育、法制教育、道德教育和社区公益劳动,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促使其成为守法公民。 3、为社区服刑人员在社区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供指引,促使其顺利适应社会。 六、社区矫正的未成年人法律有什么规定?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对因不满十六周岁的社区矫正对象,应当采取有效的帮教措施,协助司法机关做好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工作。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可以聘请思想品德优秀,作风正派,热心未成年人教育工作的离退休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协助做好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工作。 社区矫正中的未成年人,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与其他未成年人享有同等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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