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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珠普法专题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专题

  1.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切实加强政法队伍思想政治建设  
  2.统一思想认识,扎实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  
  3.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  
  4.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  
  5.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  
 

 

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切实加强政法队伍思想政治建设

中央政法委书记 罗干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可以概括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

 

  2006411日至13日,中央政法委在北京举办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研讨班,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出席并讲话。他要求全国政法系统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政法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进一步加强政法队伍思想政治建设,保持政法队伍永远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政治本色。

  罗干指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全局出发,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为指导,在认真总结我国法治建设实践经验,借鉴世界法治文明成果的基础上,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标志着我们党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规律、中国共产党执政规律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把握。当前,我国经济社会正经历着深刻的变革,政法队伍和政法工作要适应现阶段形势要求,必须进一步明确执法指导思想,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武装政法干警头脑。要通过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确保政法工作的社会主义方向,切实提高政法干警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的能力。

  罗干强调,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先进的法治理念,是真正符合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和需要的法治理念,其基本内涵可以概括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这五个方面相辅相成,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要全面准确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和深刻内涵,并自觉坚持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实践。

  罗干要求,各级政法部门要紧密联系实际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特别要紧密联系思想实际,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结合起来,同巩固和扩大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成果结合起来,使广大政法干警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紧密联系规范执法行为专项整改活动的实际,进一步促进公正执法;紧密联系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实际,推进政法工作的改革创新;紧密联系执法活动的实际,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深入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广泛开展平安建设,全面推进政法工作,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顺利实施“十一五"规划、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中央政法委副书记周永康在研讨班结束时强调,各级政法部门要把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紧密结合起来,把提高认识放在首位,切实增强学习的自觉性;要坚持领导带头,充分发挥表率作用;要紧密联系实际,解决认识上和工作上存在的问题;要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要加强长效机制建设,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制度化;要正确把握舆论导向,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确保教育活动取得实际效果。

 

 

统一思想认识,扎实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返回目录)

司法部党组书记、部长 吴爱英

   司法部2006426日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罗干、周永康同志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司法部党组书记、部长吴爱英在讲话中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重大意义,认真按照中央的决策部署,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和队伍建设实际,扎实深入地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坚持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武装司法行政干警头脑,指导司法行政工作实践,务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吴爱英指出,罗干同志在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阐述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和基本内涵,深刻分析了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极端重要性,具有很强的理论性、思想性、指导性和现实针对性,是指导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纲领性文件。周永康同志在总结讲话中,对抓好研讨班精神的落实,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确保取得实效提出了具体要求,对于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一定要认真学习贯彻罗干、周永康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重大部署,认真组织开展司法行政系统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

  吴爱英强调,要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要充分认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政法工作中的指导地位。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全局出发,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为指导,在认真总结我国法治建设实践经验,借鉴世界法治文明成果的基础上,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标志着我们党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规律、中国共产党执政规律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把握,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一步指明了方向。

  要明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实质上就是政法工作的指导思想,切实提高学习和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要充分认识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重大意义。在全体政法干警中集中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新的形势下,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特别是思想政治建设的重大举措,对于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政法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保持政法队伍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切实担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一定要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坚定抓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决心和信心。要全面理解中央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部署要求。深刻理解、全面把握、坚决贯彻罗干同志提出的做到“四个紧密联系”、达到“六个进一步”的目标要求和周永康同志提出的“六个必须”的具体要求,确保整个学习教育活动健康发展。

  吴爱英要求,要扎实推进司法行政系统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对此,她提出了五个方面的具体要求。

  一是要在准确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和深刻内涵上下工夫。认真学习罗干同志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论述和周永康同志重要讲话精神,以中央政法委编写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读本》为范本,组织专题学习讨论,使广大司法行政干警真正掌握并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二是要在紧密联系司法行政队伍思想和工作实际上下工夫。紧密联系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思想实际,紧密联系规范执法行为专项整改活动实际,紧密联系司法行政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实际,紧密联系司法行政执法活动实际,紧密联系法律服务、法律保障等工作实际,深入扎实地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要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教育规划,提出整改措施,切实加以解决,从而使广大司法行政干警进一步牢固确立正确的执法思想。

  三是要在实现工作与教育“两不误、两促进”上下工夫。要坚持统筹兼顾、科学安排,处理好工作与教育活动的关系,做到“两不误、两促进”。要把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与正在开展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紧密结合起来,切实提高司法行政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和思想道德修养。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与正在开展的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岗位练兵活动、落实“双六条禁令”结合起来,突出加强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的教育,提高规范执法水平。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与正在开展的律师队伍建设和公证岗位培训等工作结合起来,强化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理想信念教育、服务为民教育、执业纪律教育等,保证司法行政工作的正确方向。

  四是要在形成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长效机制上下工夫。把集中教育和长效机制建设结合起来,不但要确保取得阶段性成果,而且要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不断取得新成效。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作为学校教育、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进教材、进课堂,不断增强教育的针对性,提高教育培训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注意总结集中教育的成功经验,建立长效机制,实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制度化。

  五是要在营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良好氛围上下工夫。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五五”普法规划。发挥好自办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中央关于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决策部署,宣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和深刻内涵,宣传司法行政系统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生动实践,推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深入开展。

  吴爱英强调,要切实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的组织领导。要把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亲自部署。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发挥表率作用,带头参加学习,抓好落实。要切实加强对学习教育活动的督促检查,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司法部副部长张苏军,部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岳宣义,部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郝赤勇出席会议。司法部机关各司局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返回目录)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也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实践证明,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保证,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

1997年,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正式确立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完成了党执政治国理念的一次深刻而重大的转变。

  树立依法治国的理念,就是在全社会和全体公民、特别是执法者中养成自觉尊重法律、维护法律的权威、严格依法办事的思想意识,使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务,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规范化、程序化和法制化。由于专门履行执法职责的政法机关、政法干警在社会上具有直接而重要的榜样示范作用,因此,各级政法机关、广大政法干警更应该牢固树立和积极实践依法治国的理念,积极、有力地推动依法治国方略的贯彻实施。

  树立和实践依法治国理念,要求各级政法机关、广大政法干警切实提高法律素养,充分领悟和始终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原则。作为宪法明确规定的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意味着公民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意味着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意味着任何组织和个人的违法行为都必须依法受到追究。因此,这就要求广大政法机关、政法干警在熟练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切实增强法制观念的基础上,充分领悟并始终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法治原则,积极清除那种认为自己高人一等,法律只管民,不管官;只管别人,不管自己,将自己视作法律之外的“特殊公民”的思想观念,严格规范自己的行为。

  树立和实践依法治国理念,要求各级政法机关、广大政法干警充分领悟严格依法办事的基本要求,始终坚持严格执法。严格依法办事,不仅是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也是法治区别于人治的重要标志。对于一切国家机关尤其是专门履行执法、司法职责的政法机关来说,严格依法办事,不仅意味着其职权由法而定———执法机关的权力必须来自法律具体而明确授予,这就要求政法机关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权限内履行职责,而且意味着有权必有责———这就要求政法机关必须对行使权力的过程和结果承担法律责任;不仅意味着用权必受监督———依法治国实际上首先是依法治权,这就要求每个政法机关、政法干警都要自觉地而不是消极地、真诚地而不是应付地、主动地而不是被动地把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执法办案的全部活动置于各方面的监督之下,而不能以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为借口排斥监督,而且意味着违法必受追究———执法者违法对法治具有更大的危害性,这就要求所有执法者的违法行为都应毫无例外地依法受到追究和惩罚,从而给整个社会树立依法办事的良好示范。

  树立和实践依法治国理念,要求各级政法机关、广大政法干警模范遵守法律,切实维护法律的权威。政法机关、政法干警是否遵守法律,对于培养整个社会依法办事的观念具有直接而重要的示范作用。因此,模范遵守法律是每个政法机关、政法干警的应尽责任。而维护法律的权威,不仅需要确立法律是人们生活基本行为准则的观念,使人们自觉尊重和服从法律;也需要特别注重维护宪法的权威,切实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这就要求政法机关、政法干警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切实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而不得从保护本地区、本部门的利益出发,对严格执行国家法律讲价钱、打折扣,甚至制定和实施一些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和法治原则的“土政策”、“土办法”,搞“你有法律、我有对策”的做法;同时,维护法律的权威,也要求政法机关、政法干警进一步提高执法部门的公信力。没有执法部门严格公正文明的执法,再好的法律,也难以彰显其权威性,难以起到规范人们行为、规范社会秩序的作用。因此,每个政法机关、政法干警都应当始终牢记自己所肩负的神圣使命,以模范守法、严格执法的实际行动,切实解决执法不公,进一步提高执法部门的公信力,从而使依法办事的观念深入人心,从而更加有力地推动依法治国方略的贯彻实施。

 

 

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返回目录)

 

  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是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执政理念对政法工作的必然要求,是“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在政法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是政法工

作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的思想保证。

  执法为民,就是按照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要求,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政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各项政法工作中切实做到以人为本、执法公正、一心为民。正是因为执法为民理念对于政法工作的重要作用,因此,各级政法机关和广大政法干警,要在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中,全面深刻理解执法为民内涵,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

  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就要坚持“一切为了人民”,把维护人民利益作为政法工作的根本宗旨。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利益是执法为民的核心,政法工作要实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就要立足自身职能、结合各地实际,时时处处为人民群众着想,时时刻刻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要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治安问题,及时高效地打击违法犯罪,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民主权利,维护稳定;要妥善处理好涉及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纠纷,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促进社会和谐;要为人民用好权、执好法,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解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问题,作为政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就要坚持“一切依靠人民”,要在政法工作中坚持走群众工作路线。走群众路线是做好政法工作、实现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途径和保证。没有人民群众的支持,政法工作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坚持走群众路线,就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了解人民群众的疾苦;要通过各种形式、采用各种手段,了解人民群众对政法工作的要求和愿望,使政法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措施符合实际,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进而有效解决人民群众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克服官僚主义和衙门作风,正确处理好专门机关工作与群众路线的关系,努力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密切政法机关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树立政法机关及广大干警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

  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就要坚持以人为本、树立人权保护意识,勤政守法、文明执法。在我国,法律是最广大人民群众意志和利益的集中体现,政法部门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把这些法律变成现实,就是最好的执法为民。因此,要以人为本,树立人权保护意识,努力提高执法水平,公平公正、及时高效处理有关案件和事件,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和普遍的生存权、发展权和其他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权利;要尊重和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违法行为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服刑人员以及被害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利,切实树立维护社会秩序与保护人权、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并重的观念;要努力强化服务意识,认真履行好自己的法定职责,自觉做人民的勤务员;要把管理与服务有机统一起来,在管理中体现服务,在服务中强化管理;要坚决杜绝违反法律程序和实体规定、为谋取个人利益、部门利益或地方利益的乱作为现象;要有效防止不履行法定职责或怠于履行法定职责的不作为现象;要把法律规定贯彻落实好,把手中的权力正确行使好,把责任认真履行好。

  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就要坚持清正廉洁的作风,甘当公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执法者是否清正廉洁,是为公执法还是为私执法的集中体现。保持清正廉洁,是人民群众对政法干警的基本道德期待,是党纪政纪和国家法律的严格要求。做到清正廉洁,就要正确对待金钱和权力,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加强道德修养;要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的侵蚀,养成艰苦奋斗的精神和良好的生活作风;要正确处理私情与法律的关系,铁面无私,刚直不阿,不徇私,不枉法,一身正气,两袖清风。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返回目录)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也是新时期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和殷切期待。因此,必须大力加强对政法干警进行公平正义理念教育,引导和促使广大政法干警牢固树立公平正义理念,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和能力,更好地担当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任。

  公平正义是指社会成员能够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公平地实现权利和义务,并受到法律的保护,包括合法合理、平等对待、及时高效、程序公正等内容。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共同的追求,也是我国政法工作的生命线。对于政法机关和广大政法干警而言,只有树立公平正义的理念,才能使宪法规定的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任务落到实处,才能真正维护人民的利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牢固树立公平正义理念,要求政法机关和广大政法干警坚持秉公执法。这是公平正义理念对政法工作提出的最基本的要求。政法干警在执法活动中,要出于公心,维护公益;摒除邪恶,弘扬正气;克服己欲,排除私利;态度公允,不偏不倚。

  牢固树立公平正义理念,要求政法机关和广大政法干警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这是我们党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在执法活动中的具体体现。贯彻这一重要原则,需要从以下两个方面着眼:一要严把证据关。牢固树立证据意识,客观全面地收集、审查证据,在办理刑事案件中,要坚持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不纠缠于细枝末节,特别是在审判环节上,既不能搞有罪推定,也不能简单搬用“疑罪从无”,要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上下功夫,在努力提高办案质量上下功夫。二要严把法律关。努力提高法律水平,正确适用法律,确保实现公平和正义。

  牢固树立公平正义理念,要求政法机关和广大政法干警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执法公正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两者是辨证统一的。实体公正是程序公正的价值追求,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重要保障。目前,在一些政法干警中一定程度上还存在着“重实体轻程序”的观念,只重视案件的处理结果,却忽视了案件的处理程序,违法调查、违法取证;有的在工作中根据自己的意愿和习惯行事,将法定程序放在一边;有的只在口头上重视程序,在实践中却把程序当作可有可无,甚至把程序当作累赘和羁绊。这样做的结果,不仅实现不了实体公正,而且还损害了法律的权威,损害了政法机关的形象,甚至导致冤假错案的发生。

  牢固树立公平正义理念,要求政法机关和广大政法干警坚持公正与效率并重。公正与效率都是社会主义法治所追求的重要价值。效率是实现法律公正的重要条件,公正是评价法律效率的基本尺度。现代法治的基本价值追求应当是公正与效率的均衡。政法机关在执法中应努力追求公平与效率的最佳结合,而不应把二者割裂开来,对立起来。以执法公正为借口,任意延长办案时限,甚至久拖不决,最终损害的是公正本身;以提高办案效率为借口,刑讯逼供,违法取证,任意损害当事人应有的权利,更不可能实现公正。

  牢固树立公平正义理念,要求政法机关和广大政法干警增强工作透明度,坚持以公开促公正。执法公开,是防止执法腐败、促进执法公正的一剂良药。实行执法公开,使执法过程和环节置于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之下,能够有效地防止执法中的权钱交易和“暗箱操作”,消除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对执法不公的疑虑,促进和彰显执法公正。同时,执法公开也是保障公民对政法工作知情权和监督权的重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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