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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珠普法通讯
 

 第 一  期

l        海珠区开展“五进社区”主题实践活动

l        海珠区举办《信访条例》培训班

l        海珠区做好假前未成年法制教育工作

l        海珠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开展法制宣传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l        严格依法征地,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

l        南华西街禁毒工作长抓不懈

l        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l        海珠区昌岗街探索青少年法制教育新模式

海珠区开展“五进社区”主题实践活动

为扎实推进第三批先进性教育活动学习动员阶段的工作,为党组织、党员搭建服务群众的平台,营造平安祥和的新春氛围,加快和谐社区的建设,海珠区从15日起开展以“服务群众暖万家,党群共建新社区”为主题的“五进社区”主题实践活动。区属各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分6批深入各社区开展送文化、送卫生、送科普知识、送法律咨询、送温暖等活动。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司法局分别派出多名法官、检察官和公职律师现场为群众开展政策和法律法规咨询,切实做到服务群众,效果明显,真正实现了“党员受教育,群众得实惠”的预期目的。(海珠区普法办 叶建雄)

 海珠区举办《信访条例》培训班

近日,为贯彻新《信访条例》,提高我区信访干部的信访业务水平,海珠区举办了为期四天的信访业务培训班,黄信仪副区长作了开班动员,邀请市政府信访局廖建辉副局长为我区各职能部门和街道主管领导和信访干部详细解读了新修订的《信访条例》;由区信访办刘桂婵主任讲述了《海珠区信访大要案通报及预测》。区信访办工作人员对信访干部进行了信访程序应用、如何做好信访“受理、处理、答复”工作和信访工作基础要点等内容的讲解。培训结束后信访干部还进行了《信访条例》知识测试和知识竞赛,信访干部通过听课、考试和知识竞赛的必答题、抢答题、情景反应、风险题等生动活泼的互动形式,深刻领会了《信访条例》的各项原则和指导思想的,掌握了信访工作接访的要领,为我区依法行政和做好信访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区信访办 刘盛斌)

 海珠区做好假前未成年法制教育工作

寒假前夕,我区切实加强学生思想道德建设。区委常委、宣传部长钟国雄、副区长黄信仪带领区委组织部、区文明办、区教育局、区普法办、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图书馆领导探望了新穗学校海珠籍学生,关心他们的学习和生活,勉励他们好好学习,并送给他们图书一批;青少年普法讲师团讲师到各中小学开展法制教育讲座;区普法办、教育局在各中学小学巡回展出法制宣传流动展板;区教育局对学校德育干部、班主任开展青春期心理健康的培训和交流;区文明办、区妇联举办了家庭教育讲座;区公安分局、区教育局在南石中学召开家长假前教育会;区司法局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巡回讲座,为南石中学全校1218个学生每人送上一封“做守法的好学生”的信,号召学生们遵纪守法,过一个祥和的、健康的、快乐的寒假;为后进生送上区普法办编印的一期服刑人员真情忏悔的教育材料,教育学生守法别去犯法;还送上了100本法制教育图书,建议学生们在寒假开展“读一本好书”的活动。(区普法办 何艳波) 

海珠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开展法制宣传

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海珠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纠正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积极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开展法制宣传工作。印制了6000份《劳动保障须知》宣传牌,在企业张贴。组织街道派发《致用人单位和外来务工人员的公开信》,向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宣传了相关的法律知识及救济途径。通过组织开展法律咨询活动、发放宣传资料、设置信访咨询窗口、资料宣传柜、触摸屏等方式,加大宣传教育,使广大农民工的劳动权益得到进一步的保障。(区劳动保障局 肖菲) 

严格依法征地  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

海珠区国土房管局采取多种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张德江书记关于依法征地的三句“硬话”。一是做好征地监管工作,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办理用地报批,要求征地单位严格按照征地程序实施;二是坚决贯彻执行征地补偿款预存制度和补偿款实名支付制度,确保征地补偿款及时足额兑现;三是严格执行《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完善工作程序,充分听取被征地单位关于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的意见;四是对重点项目用地报批实行专人、专职、专责,提前介入,主动协调,指导征地单位组织用地报批材料,加快办理手续;五是认真做好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力争按时上报审批;六是加大执法监察力度,继续做好土地日常动态巡查和利用卫星遥感成果开展土地执法检查,加强与纪检监察、公安等部门的协作配合,严肃查处土地违法案件,加大对违法责任人党纪、政纪和刑事责任的追究力度;七是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干部培训工作,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用地、依法管地的意识和能力。(区国土房管局 董嘉玲) 

南华西街禁毒工作长抓不懈

南华西街历来注重禁毒工作,充分利用街道、社区两级法制宣传阵地大力开展禁毒法制宣传。根据市、区有关部门禁毒工作精神,今年底,在街中心宣传栏、12个社区及第五工业区的法制宣传栏出版了以“创建和谐南华西、我们拒绝毒品”为主题的专项禁毒法制宣传墙报。从毒品的种类、对人体的危害及社会危害性等方面进行了宣传,各社区的墙报图文并茂、各具特色,受到广大群众的好评,群众都说:南华西街禁毒宣传工作抓得细、抓得好、真正落到实处,使群众受益匪浅。 (南华西街 李沛清) 

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及国家环保总局2005年第55号公告要求,加强对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的监督管理,促进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应用。海珠区环保局根据广州市环保局的部署,向区属各有关单位发出了《关于办理<辐射工作安全许可证>的紧急通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将按规定对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督促使用单位建立健全辐射工作管理组织及各项规章制度,消除事故隐患,保护环境安全。(区环保局)

【编者按】:

海珠区昌岗街在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中积极探索新模式,工作成效明显,本期普法通讯将其经验和做法予以刊登,以供参考。 

海珠区昌岗街探索青少年法制教育新模式 

青少年法制教育是“四五”普法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但也是街道普法工作中的一个难点。为攻克这一难点,街普法办与街文化站联合召开了多次研讨会,探讨摸索青少年法制教育新模式。

经过多次研讨论证,街普法办决定联合街文化站,在辖内八所中小学中开展一次别开生面的“法案百众大讨论”活动,活动形式以小品表演和全体人员参与讨论相结合,每个小品表演结束后,在场全体人员可根据自己对案例的判断坐到正方、反方或中立方位置,并由各方发表自己的看法和判断根据,最后由在场的普法办人员给出正确答案及对答案进行法理解释,并对优胜者给与奖励。

活动方案确定后,街普法办根据近年来辖内中小学校园发生的一些典型案件,挑选其中五个时常发生而又具有争议且有较好教育意义的案例,并改编成《这个责任谁承担》、《试胆量》、《勒索》、《打破玻璃》、《私隐》等五个案例话剧小品,小品具体内容:

一、这个责任谁承担

去年1128日上午,我街辖内一所小学一名六年级的学生因与其他同学在言语上的不合,自己一时冲动跃上教学楼五楼的护栏上,由于冲力过猛惯性作用,令其整个身体抛出护栏,结果该学生从五楼摔落撞穿一楼的自行车栅顶,跌落地下。虽然生命没有大碍,但脊骨受损伤,在广州医学院附属二院住院治疗,至今花去5万多元,现该学生虽然已回校上课,但据说还要进行后续治疗,也要一定费用。在处理该宗事故过程中,该小学的校长、老师第一时间通知学校隔壁卫生院的医生赶来抢救,并立即将该学生送广医二院,且垫付了首期医疗费用。与此同时,校长打110报警。警察也及时赶到现场,保护了现场,并对在场的其他学生分别逐一进行了询问,且做了笔录。

问题:该校园事故责任应由谁承担?

答案:应由学生自己承担。

理由:

小学校长的上述两个做法得当之处在于:

一、第一时间进行对受伤学生进行救助。这是校方的法定义务和责任,不履行这一义务和责任,校方将形成过错,并将承担过错责任。履行了这一义务和责任,校方将不承担过错责任。

二、立即报警。由警察保护现场,并进行证据的保存。现阶段,我国并没有一套完善的民事证据保存机制,虽然公证处也可以做证据保存公证,但要预约以及预先审查资料。不能第一时间赶到现场保存证据。因此,现在较通常的做法是报警,由警察保存证据。证据的保存有利于日后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妥善、公平地解决纷争。

受伤学生住院治疗后,该学生的家长以及多名亲戚多次到学校要求学校承担责任,支付学生的全部医疗费用。小学校长找到我们,希望寻求解决方法。我当时感触很大,我们的人民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他们以培育英才为已任,但对于一些横蛮暴燥、蛮不讲理,甚至泼妇骂街式的家长,的确难以应付。但我觉得只要我们坚持一条法理原则,就算遇上如何难以应付的家长,都可以最终妥善解决问题。

这一条法理原则就是:学校、幼儿园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学校、幼儿园对未成年人不承担监护责任。

关于校园责任的性质,主要有两种学说:

1、监护责任说。此说认为学校是未成年学生在校时的监护人,学校对未成年学生负有监护的职责。未成年学生在校受到伤害,学校应负监护责任。

2、过错责任说。此观点认为学校对未成年学生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学校不是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不承担监护责任。

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采纳了第二种学说。

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应当针对学生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的不同,采用相应的内容和预防措施。”以及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不承担监护职责,但法律有规定的或者学校依法接受委托承担相应监护职责的情形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今年51日起实施)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司法解释明确学校和学生的关系是教育、管理、保护的关系,不是监护关系。学校对未成年学生负有教育、管理、保护的义务,如果学校等教育机构没有尽到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学生在校遭受人身损害,学校即被认为有过错,应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赔偿责任。学校对校园事故承担的是一般的过错责任,无过错不责任。

 二、试胆量

某学校有2名学生在校课间休息期间一起玩,其中A学生把一把小刀放在自己胸前,并用课本掩盖着胸前的小刀,对B学生开玩笑地说:“试你有没有胆量一拳向我胸口上的书打来。”这时,B学生像被人羞辱似的,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便一拳向A学生的胸前打过去,结果A学生便受伤了。

问题:这责任是A学生负还是B学生负?双方讲出法里何在?

答案:双方承担医治费用各一半责任。

理由:

1. A学生将小刀放在胸前,明知被打后会造成自己身体受伤,也这样跟B学生开玩笑,是造成自己受伤的诱因。

2B学生虽然不知实情,被A学生羞辱挑拨,打A学生一拳也有过错,因打人是不允许的,所以,双方各承担50%的医治费用。

 三:勒索

某校一A学生在一次放学途中被其他学生勒索了100元,该学生回校后向班上较好友情的B学生讲了事情的经过,B学生听后便说“岂有此理,等我帮你教训他。”于是AB两学生就商定共同对抗勒索者。某日,当2人放学后第二次遇到勒索者再次被勒索时,2人就联合对抗勒索者,故此双方打斗起来,结果B学生在地上拾了一块破砖头来袭击勒索者,致勒索者头部流血。

问题:这责任应由B学生负责还是由勒索者负责。请说出法理何在?

答案:勒索者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负主要责任,B学生负赔偿医治费的次要责任。

理由:

1. 勒索者对学生进行勒索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应负法律责任,返还100元;按治安管理条例处罚可以处以515天的拘留,并罚款200元。

2A学生遭遇第一次勒索后,没有及时报警及向学校反映情况,而是通知B学生,B学生虽然出于关心同学之意,但当2人某日放学后第二次遇到勒索者再次被勒索时,都共同反抗,故此双方打斗起来,打斗过程中B学生用砖头击破对方头部,属防卫过当。B学生应负赔偿一部份医治费。 

四:打破玻璃

有一天,AB两学生在学校课间休息时互相追逐,A学生不小心打破了窗门玻璃,B学生就马上跑去向老师报告,该老师便马上到现场安排A学生马上把地上玻璃打扫干净,又安排学校的一个校工维修破窗门,但该老师还未监督完成以上任务便离开了现场,这时刚好有另一名学生走过摔下被破玻璃弄伤了。

问题:请问这责任应由A学生负责还是由该老师负责?请双方讲出法理何在?

答案:该老师应负责任。

理由:

1.A学生虽然不小心打破窗户玻璃,由B学生报告老师,老师到达时批评了A学生,并布置A学生去拿扫把清理现场。A学生认识了自己的行为是错误的,并去拿扫把清理。

2.老师接报后,马上赶到现场处理,批评了A学生,并安排其打扫地上的玻璃碎,但老师没有等A学生打扫干净后就匆忙离开现场去通知校工维修窗户,就在这时造成另一学生跑过摔下,被玻璃碎片划破大腿,老师没有保护好现场待学生打扫干净后才离开,致使另一学生被玻璃弄伤,是老师的疏忽而造成另一学生受伤,根据《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未尽职责范围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私隐

有一学生放暑假期间在家上网聊天,父亲刚好没有烟抽,便叫儿子帮忙去买烟,儿子没有关电脑就出去了,父亲好奇地走到电脑前看看儿子跟谁聊天,又谈些什么?啊!原来声称对方是老婆仔、对方又说是老公仔,这时父亲待儿子回来后打骂儿子:“你这小小年龄不好好学习还在网上谈情说爱”儿子又反驳父亲说:“暑假做完作业上网聊天很平常,你为什么偷看我的聊天内容?是侵犯了我的私隐”,父亲又说:“你是未成年人,我什么都可以管”。

问题:父亲的做法是否对?是否侵犯了儿子的私隐权?

该问题待大家回去思考,答案可前书面交来昌岗街文化站,我们会发一份纪念品给你,并在开学前送一个法制学习积极分子的奖状到获奖者学校。

该五个案例话剧小品由街文化站组织辖内学校的10名师生对该五个案件话剧小品进行排练演出。在排练过程中,街普法办全程参与,并提供了不少意见,加插了多种环境配音及幽默情节,令小品生动活泼,使人忍俊不禁而又陷入细细思量。

随着案例小品排练完成,“法案百众大讨论”活动也随随拉开了帏幕。2005715日上午,昌岗街普法办、文化站联合举办了第一次的昌岗地区中小学“法案百众大讨论”法制教育活动。活动得到街党工委、派出所及辖内八所中小学校的大力支持,街党工委书记冯伟贤同志亲自参加了活动,活动设一、二、三等奖。由于活功形式新颖,内容幽默有趣,而且全体人员参与辨别是非,双方互动,充分发表个人意见,令受教育者印像深刻。该次活动场面热烈,气氛活跃,现场不断爆发掌声欢笑声。活动收到了极好的法制宣传教育效果。为此,街党工委决定:街普法办、文化站联合在辖内八所中小学校中巡回进行这项表演讨论活动,以扩大宣传教育面,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及“四五”普法的继续深入开展再作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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