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珠普法经验与总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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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优化社会环境 有效预防青少年犯罪
中共海珠区委宣传部 杨崇斌
青少年犯罪是20世纪以来世界各国共同面临的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我国青少年违法犯罪数量也是居高不下,已成为全社会的一块“心病”:全国法院审判的未成年犯占全国刑事犯罪的比例由1998年的6.36%提高到2002年的7.13%;而2003年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69780人,占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总数的9.1%,比2002年上升了12.7%。总的来说,青少年犯罪具有以下一些特点:犯罪绝对人数上升;初犯者比例增大;犯罪年龄低龄化,人员团体化,手段成人化,类型多元化;侵财性最为突出,暴力性犯罪所占比例较大,犯罪者大多是为满足自身需要而自觉进入犯罪状态,因受教唆而犯罪的比例大大降低。 青少年犯罪的新情况和新特点,引起我们对近几年青少年思想教育工作的深深反思,为什么在加强了青少年思想品德教育后,在青少年中进行普法后,在对违法犯罪多次“严打”后,青少年犯罪不但没有遏止,而且还有所发展呢!以上的现实要求我们必须认真对待青少年的犯罪问题。如何重新解读青少年犯罪的“基因”,有效预防和控制青少年犯罪行为的发生呢?我个人肤浅的看法是:主要从优化环境入手,有效预防青少年犯罪。 一、优化社会环境,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关键。 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方法多种多样,最重要的是社会环境的优化。所谓社会环境是指人们的生活,学习和工作的外部客观条件的总和。以它的规模看,可分为宏观环境与微观环境,从它与人的密切程度看,可分为直接环境与间接环境,从它的内容看,又可分为经济环境、政治环境、文化环境和社会生活环境,从地域角度去考虑,则可分为国际环境,国内环境和地区环境。具体地说,社会环境对青少年的影响表现为下面几方面:一、有助于青少年形成一定的个性、品格、能力,形成一定的人生观、道德和法律观念、价值观念。二、有助于强化或改变一定的心理、品格和价值态度,强化青少年的取向。三、有助于向青少年提供实践场所,使其获得参与社会的机会。不言而喻,优良的社会环境能使青少年健康成长,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才,而不良的社会环境,会扭曲青少年的人格与心智,滋生犯罪。从目前青少年犯罪上升的原因看,主要是以下八个方面: 1、改革开放后按计划生育政策出生的大量人口从上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已一批批进入青少年时期,我国在世界上独有的独生子女的教育问题给我们的思想教育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挑战。 2、传统价值观受到冲击,内在控制力减弱,特别是吸收、认同社会不良文化并被其污染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和生活方式,是当前导致青少年犯罪的重要原因。 3、家庭观念淡化,面对五光十色的社会,家庭的吸引力减弱,加上个别父母不良行为的影响,增大了青少年犯罪危险的系数。据统计我国有25%的违法犯罪青少年生活在破碎家庭中,个别地方有13.5%的违法犯罪青少年受过父母的粗暴打骂。 4、“应试教育”的长期不良影响,忽视了青少年综合素质的培养,综合素质的低下与其生理,自我意识的早熟形成的巨大反差,一旦流入社会,便很容易走向违法犯罪。而不能升学者面临激烈的就业竞争,竞争失败者流向社会,导致有更多的违法犯罪机会。 5、社会文化市场管理不严、不良意识、犯罪手段不断扩散。据有关方面对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调查,因上网引发的未成年人犯罪占同期未成年人犯罪的比率已由2000年的4.1%上升到2003年1-3月的25.1%,一些省、市未成年犯管教所统计,少年犯中有70%以上受过不良文化的影响,暴力型和奸淫型少年犯中,有90%以上看过凶杀、暴力、淫秽录像和黄色书刊。 6、不良文化使青少年产生消极社会心态。特别是一些领域的道德失范、封建迷信活动和“黄赌毒”等丑恶现象沉渣泛起,尤其在文化艺术领域,不少作品反映了悲观的、虚无的、消极的人生观、价值观等方面的问题,这无疑会使青少年产生消极的社会心态,对青少年的心理和观念上造成不良影响。 7、法律、法规不完善,促使个别有前科的青少年一错再错,不思悔改。例如,很多专家指出,当前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原则性较强,缺乏可操作性,一个地区或部门是否认真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违法的事件和情况是否严重,都没有法律上和行政上的制约,只能依赖领导的认识水平。鉴于问题的存在,有关方面多次呼吁,要尽快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早日构建一套完整的保护未成年人法律体系。 8、社会普遍的超前消费深刻地影响了青少年物质需求,拜金主义有一定程度泛滥,畸型膨胀的物质需要造成的心理失衡使部分青少年滑向邪路。我国犯侵犯财产罪的未成年人罪犯仅2002年就比1998年上升了59.9%,而全国检察机关于2003年以侵犯财产罪批捕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就占了批捕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总数的75.3%。 从以上原因看,都与现实社会环境有关,所以,必须对社会环境实行优化。通过优化社会环境,可以把好两个关。第一、是犯罪意识和犯罪动机的防止,把犯罪抑制在意识阶段,其意义不仅在于防止犯罪对社会的破坏,而更在于使青少年保持身心健康、纯洁。第三、就是对犯罪机会的防止,青少年犯罪固然与其自身素质有关,但也与社会环境提供了犯罪机会有关,减少犯罪机会的出现,可以有效控制青少年犯罪的发展。 二、社会环境的优化必须抓住主要环节,协调同步,力求既治标又治本。 目前,社会环境的优化,必须要解决下列几个“不同步”: 第一、必须改变社会政治经济与文化环境的不同步状态。广州先行改革开放后,政治体制与经济体制的发展相对较快,但文化发展的速度却没有跟上,表现在:文化教育长期投资不足,教育水平、文化水平和文化层次普遍较低的状况没有改变,文化场地较为缺乏,长期忽视对中国传统文化的引导改造,尤其是严重缺乏对优秀传统文化的继承与创新,封建迷信的腐朽文化现象也重新出现,宿命论流行,形成愚昧的潜流,当前的“法轮功”问题已经给我们敲响了警钟。这些因素使政治与经济带来的观念巨变向畸型发展,给青少年带来片面追求个人私欲的利己主义心态、崇尚感观享受的享受主义心态、“一切向钱看”的“拜金主义”心态,以及反社会的心理,从而毒化了青少年的思想。文化环境优化的缓慢,影响了整个社会环境的质量。 第二、必须改变社会管理水平与社会经济发展不同步的状况。由于社会管理水平跟不上社会发展的速度,给青少年犯罪意识的形成和犯罪机会的获得提供了条件。表现在下面两个主要方面:一、社会治安管理的不完善。某些方面看来还要跟上社会发展的步伐。例如,据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分局反映,2004年上半年,公安局接报中小学生被抢警情109宗,平均每月出现18宗,其中开学期间发案数量较多,每月20多宗,假期和临近考试期间平均每月13宗。据分析,中小学生被侵害情况发生的特点,一是发案时间集中在放学时段,部分是晚上学生补习后回家时段。二是发案地点多位于城区内巷、交通站点、学校周边内巷等毗邻人口密集区的偏僻处。三是实施抢劫的主要为青少年,大部分是在校学生,且多数为结伙抢劫。如何保护中小学生人身安全的问题,已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二、社会的文化管理一直未进入正常轨道。文化立法不完善,尚欠科学化,如“电子游戏机室问题”多年来还未能彻底有效解决,许多充满不良性信息的书刊照样大模大样在书摊上出售,未能彻底有效地遏止黄色文化的泛滥;“黑网吧”、网络游戏已经牢牢地占据了部分青少年的时空,网络中不科学、不健康的信息垃圾在冲击青少年,据悉,因上网引发的未成年人犯罪目前高达25.1%,但如何防范网络的负面影响和管理网络的法律、法规还未及时健全和完善。 第三、必须改变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的不同步状况。家庭教育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首要防线,但是现在的家庭教育中父母角色的扮演处于一种自发的,盲目的非理性状态。相当大部分家长都是在缺乏父母角色理论教育、角色技能教育、角色规范教育的情况下,凭借本能在扮演父母的角色。父母角色教育缺失的后果表现是:第一,缺乏对父母角色责任的认知,因此在怀孕、抚养、婚变等问题上,常常做出不负责任的选择,并由此导致对子女权利的侵害,心灵的污染、人格的扭曲。第二,缺乏系统规范的父母角色教育,因而缺少科学的儿童教育知识和方法。第三,不了解早期教育的意义,使子女错过了人生的最佳教育时机。第四、不了解青少年的生理心理发育过程、规律和特点,导致子女养育的盲目性、非理性,加深了亲子之间的矛盾与冲突。这些消极的家庭教育因素很大程度上影响,甚至抵销了学校和社会教育的效果。创造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是过得去的经济状况;二是家长要有一定的道德修养和文化水平,掌握正确的教育方法;三是要有严格、科学的家庭管理。后两个主观条件完全可以通过社会教育训练的途径而改善。同时,学校也要加强与家庭的协调,定期开家长会和教师家访,使学校与家庭的联系制度化,以便教师与家长互相了解学生在家庭或在学校的思想动向与品德素养发展倾向,提高教育效果。 三、优化社会环境,必须运用科学的方法,从而达到预防青少年犯罪的目的。 优化社会环境的内涵必须是如何在现有客观与社会经济条件之下,尽量消除由偏差造成的消极因素,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创造有利的社会环境。因而,优化社会环境还需要讲求一定的方法。 1、改良法。在原有的基础上加以改进,使之科学化。近几年来,通过“羊城之夏”活动、普法教育、举办各种夏令营、设置青少年心理辅导热线电话,以及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劳动人事制度的逐步改革,促使青少年中学习文化知识的积极性有所提高。这些因素无疑对青少年犯罪起了一定的抑制作用。但是,要达到更好的效果,就必须把环境的优化从宏观向微观发展,注意社会环境对不同个体、不同心理和生理的影响,注意青少年每一微小问题的科学对策。 2、剔除法。对不良环境要以立法手段坚决予以消除。象黄色书刊、赌博、吸毒、黑网吧、侵害中小学生人身安全等,都应以法律的力量加以剔除。如果立法不严,执法不力,有法不依,违法不究,不但不能剔除社会环境中的不良因子,并且还会放任其顽固地生长进而逐步蚕食健康领域。只有采取严刑峻法,明确责任,打击坚决,才可能达到目的。 3、置换法。这是一种扬长避短的方法。由于特定的原因,有些不良环境不可能一下子消除,或者不能通过原来的、常规的方法获得解决,社会就应充分发挥另一些方面的优势,通过转换手段,弥补不足,如加强有组织的、健康有益、生动活泼、丰富多彩的文体科技、兴趣小组和竞赛等青少年团体活动,通过各种活动,增强社区和学校凝聚力,培养和发展青少年的兴趣爱好,陶治情操、锻炼意志,提高审美能力、分析能力和抗干扰能力。要特别注意吸收中下学生参加活动,从中发掘他们的优点,调动他们的积极性,转变他们的思想。通过这些有意义的活动以消除青少年受小圈子里不良负文化的影响,达到优化社会环境的目的。 社会环境的优化是一项长期的工作,有几个因素在今后一段时期内将不可避免地存在,这就是:商品意识的深化、参商行为的增加、西方文化的渗入、社会奢侈消费影响的存在、社会犯罪的传播、新旧体制间出现的漏洞、科学技术进步并日益为普通人所掌握,等等。社会环境的优化应针对这些特点,相应地把重点放到防止由这些因素而导致的青少年的违法犯罪,才能做到有的放矢,事半功倍。对青少年犯罪问题的解读,使我们清楚地认识到,优化社会环境,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根本措施。因此在优化社会环境时,必须有战略眼光,正确认识社会发展的大方向,做好青少年犯罪预测工作,才能使社会环境的优化更切合实际,更符合社会发展的需要,进而有效地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的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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