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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珠普法动态
 

海珠区率先出台《普法工作规定》

 全面规范法制宣传工作

 
     
 


    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海珠区在总结过去二十年普法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区普法办梳理了普法二十年来上级下发有关普法的各类文件、通知,草拟了《海珠区普法工作规定》,经过送给普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征求意见,并根据各单位反馈的意见修改补充形成正式规定在区普法领导小组成员会议上讨论通过,由区委办、区府办转发各单位执行,在全市各区中率先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推进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制度化。 《规定》共分十一章90条,在 “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两大工作原则统领下,对各职能部门的普法工作进行了系统梳理。在各章分别规定了本区二级普法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设置和议事、会议的规定,形成了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动员各部门、各行业、各人民团体等力量全方位、多形式、分工合理、上下联动的普法格局;在普法职责部分对区普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法制宣传工作职责进行明确,充分发挥区普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形成各司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局面;在普法队伍建设方面,除了坚持巩固已创建十多年的普法讲师团和普法通讯员队伍建设外,建立了青少年普法讲师团、校园法律顾问等制度,形成海珠特色;对普法对象、普法内容、普法形式、社区普法工作以及普法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普法工作考核等进行了明确的量化和细化,将颇具海珠特色的普法网站和社区普法“六个一”等内容写入《规定》中,体现了我区在坚持传统的法制宣传阵地和学法方式手段的同时,注重宣传方式手段上的创新。 《规定》将散落在大量的文件、通知中、没有形成一个统一规范的法制宣传考核标准等制度规定汇编起来,为普法工作提供了具有现实操作性的指导规范,建立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长效工作机制,确保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在各街、各单位的有效落实,实现了全区普法工作在制度建设、机制创新方面有新突破,为 “五五”普法规划开局增添新亮点。

(区司法局 黄惠玲 叶建雄 刘敏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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