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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普办〔2006〕10号 关于组织全区干部学法统一考试的通知 各街、区属各单位: 根据《海珠区2006年普法工作要点》的安排,现将本年度全区干部学法统一考试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考试对象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已参加全市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培训班的厅(局)级干部另行组织考核。 二、考试内容 考试内容为今年要求在全市公民中普及学习的法律法规知识,包括:《治安管理处罚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仲裁法》、《政府采购法》、《安全生产法》、《工伤保险条例》、《保障监察条例》、《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艾滋病防治条例》和《广州市体育竞赛表演市场管理办法》。 三、考试时间、地点 我区干部学法考试的时间定于11月29日(星期三)下午2:30—5:00进行。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好学法考试,有条件的要设置专门考场,指定监考员,集中考试,独立完成。各街、区属各单位须将考试时间、地点报告区普法办,以便届时市、区考试巡查小组对部分考试点进行抽查。 四、组织实施和要求 1、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好干部学法工作,力争做到人手一册学法资料,保证参考人员全部应试。对确因特殊情况而未能参考的人员,应在2006年12月8日前安排补考。 2、各单位于12月4日后上海珠普法信息网www.hzpf.net下载考试答案,自行评卷,自行将考试成绩汇总一式两份,一份留本单位作普法档案,一份于12月20日前送交区普法办存档。 3、各单位应将干部学法考试情况作为干部年度考核、各项评选活动以及提拔、任用的考核条件之一,以此达到以考促学,增强干部依法办事的水平与能力的目的。 4、学法考试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参见广州市普法办编印的《“五五”普及法律常识学习资料(2006年读本)》。各单位如有需要《“五五”普及法律常识学习资料(2006年读本)》,可到市普法办或区普法办购买,每本7元。 5、各单位根据考试人数于11月27、28日到区普法办领取试卷。 6、考试前,各街、区属各单位须填好回执,于11月24日前传真至区普法办。 特此通知。
海珠区普法办公室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二十日
(联系人:刘敏仪、叶建雄;联系电话:34370540;传真:34382086)
附件1: 回 执 单位: 考试时间: 考试地点: 参加考试人数: 监考员: 联系电话: 联系人: 预约领取试卷数: 预订参考书数:
2006年 月 日(盖章) 海珠区干部学法考核情况登记表
填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本表可自行复印,一式两份,一份报区普法办,一份本单位存入普法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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