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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识

 

 
仲裁协议
 
     仲裁协议是双方当事人意愿将他们之间可能发生或己经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机构处理的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形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 
    
    仲裁协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含电子邮件、电气、传真)。 

    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只能选择一个仲裁机构,而且选择的仲裁机构必须明确,如含糊其词引起歧义的,可能导致仲裁协议的无效。 

    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的,不能再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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