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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公证处于一九八三年成立,对外独立开展业务,九四年经省司法厅批准承办涉外业务,公证书发往世界一百多个国家使用,并得到认可。二OOO年公证处进行机构改革,成为执行国家公证职能,自主开展业务,独立承担责任,按市场规律和自律机制运行的公益性、非盈利性的事业法人单位。转制后,公证处全面提升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服务质量。目前公证处共有工作人员二十多名,具有公证员资格的十一人,其中有涉外公证资格的八人,公证员助理十多人,公证处现有的办公场地六百七十多平方米,公证处内已全面实行了电脑化的办证流程。
·业务范围:
1、国内经济公证:包括借款、抵押、担保、融资、建筑工程承包、加工承揽、仓储保管、财产租赁、科技协作、联营、企业承包、拍卖、兼并、股权转让、提存、证据保全、招标、投标、有奖销售、股东大会、法人资格、董事会成员名单、董事会决议、商业谈判记录、授权书、证明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内外销商品房的预售、买卖、交换、对符合条件的债权文书赋予强制执行效力;
2、国内民事公证:包括赠与、抚养、赔偿、婚前(婚后)财产约定、继承、遗赠、遗赠抚养、收养、解除收养、事实收养、认领养子、委托书、声明书、担保书、保证书、证人证言、签字或盖章属实等各类民事协议、法律行为公证。
3、涉外经济公证:包括国际金融机构贷款、商业银行贷款、经营外汇许可证、合资、合作经营合同、融资租赁、资产负债、票据拒付、不可抗力、委托代理销售、独家代理销售、国际货物买卖、运输、技术转让、服务、培训、企业资本、资信以及域外诉讼索赔中的证词、证言、书证、事实材料、受损情况、质量检验等证明;
4、涉外民事公证:
包括出生、死亡、生存、收养、国籍、户籍与住所、学历(学位)、经历、年收入、成绩单、亲属关系、婚姻状况、专业职务、有无刑事处分、委托书、声明书、担保书、保证书、宣誓书、签字或盖章属实等各类有法律意义的事实、文书、行为等公证。
·其它法律事务
担保登记、清点、保管遗产和其他财产、代书、保管遗嘱和其他非诉讼法律文书、代办房地产过户、抵押登记、提供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书、受聘担当公证法律顾问。
·服务承诺
1、提高工作效率、急证急办,急用的证件材料齐全可在当天出证。
2、优质、高效、准确地提供翻译、外交认证、转递、房产抵押、登记等“一条龙”服务;
3、保证公证书质量。本处出具的公证书保证在世界各国和地区使用和得到认可
4、公证收费严格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特殊困难者可申请适当减免
5、为方便群众办证,公证处设立上门办证、设点办证、现场办证等服务;
6、对七旬以上老人残疾人员、军人以及法律援助对象等,本处实行优先服务,病危人员的遗 嘱,赠与等公证事项、本处随时予以上门办理。
7、本处在接待室设有意见箱、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公证员名单及联络电话:
主 任:涉外公证员:陈小萍 (电话:84392428)
副主任:涉外公证员:李小良 (电话:34386616)
涉外公证员:林进生(电话:34386566)
曾丽坚(电话:34386063)
胡伟泉(电话:84393878)
张 昱(电话:84395568)
肖志英(电话:34386077)
马国栋(电话:84386211)
公证员:
赵 雷(电话:34386150)
林冬宁(电话:84398896)
郭倩云(电话:34386162)
·公证处地址: 同福中路421号2-4楼
邮政编码:510220
电 话:34386077
传 真:34386058
可乘坐的公共汽车同福中路市红会站有:
10、25、191、59、183、227、113、220、244、248、250、273、527、5、552路;
南华中路堑口站有:
10、183、25、250、16、191、527、220、59、244、273、248、227、552、250、273、527路。
自驾小车可停放在福场路海悦大厦停车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