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普法动态 热点与专题 普法文件 司法考试 学法考试 法制宣传 经验与总结 法律常识

法律常识

 

 
法人资信公证
 
    法人资信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有关机构就该法人经济活动状况、资产及经营信誉等出具的文件。
    申办法人资信公证,当事人应系向法人住所地公证处提出申请。
    申请办理法人资信公证,当事人应向公证处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1、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2、委托他人代办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3、法人单位开户银行或其它金融部门出具的资金情况证明;
    4、法人单位的会计年度报表、资金平衡表、损益表、资产负债表等;
    5、其它证明材料,如对其固定资产、股票、债券等及无形财产进行公证的,当事人应当提供资产评估部门的资产评估报告。

 

版权所有©广州市海珠区司法局 广州市海珠区普法办协办    粤ICP备030203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宝岗大道244号三楼 邮编:510240

电话、传真:020-34370540 email:sfjpfb@haizhu.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