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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识

 

 
申办公证所需提供的材料
 
  一、申办各类公证均需具备的证明材料 
  1、户口簿 
  2、身份证 
  3、护照(出境日期及有效签证)或境外其他身份证件复印件 
  4、委托书 
  二、出生公证
  1、父母户口簿、身份证 
  2、出生证明书(由父母之一或了解当事人出生情况的长者填写) 
  3、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能反映父母子女关系的无需提供) 
  4、出生证/独生子女证 
  三、亲属关系公证 
  1、亲属关系另一方的有效身份证件 
  2、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能反映亲属关系的无需提供) 
  四、婚姻状况公证 
  1、结婚公证:《结婚证》    
  2、离婚公证:《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需同时提交法院的判决生效证明)/《调解书》 
  3、未再婚公证:除提交上述离婚公证证明材料或配偶死亡证明(证明材料同死亡公证)外,还需提交未再婚证明。
  4、公证:未婚证明 
  五、未受刑事处分公证 
  未受刑事处分证明
  六、学历、学位、成绩、学时公证 
  1、学历(含毕业/肄业/结业)证书 
  2、学位证书 
  3、在读/成绩/学时证明(均由所在学校出具) 
  七、 工作经历公证 
  1、履历证明 
  2、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3、行政职务任命文件 
  4、劳动合同/聘用合同 
  八、 死亡公证 
  死亡证明(死亡所在医院或死亡时户籍所在区卫生防疫站出具) 
  九、 继承、赠与公证
  1、财产所有权凭证(《房地产权证》、存款证明等)
  2、亲属关系证明(赠与公证无需提供) 
  十、 关于照片的使用 
  1、申办出生、学历、工作经历公证,交两寸照片各三张。 
  2、申办结婚公证,男女双方各交两寸照片三张。
  3、公证书到美国、台湾地区使用的,上述公证事项各交两寸照片四张。 
  4、照片应同为黑白或彩色,增加一份副本,相应增加一张照片。 
  十一、 关于译文
  有关专业名称、单位名称、境外姓名的专门译法请当事人(代办人)提供,并填写在本处的《外文翻译登记表》上,如不提供的,则照常规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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